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11月,柳某军、宋某丽、蒋某晖(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州大道果园路正商汇都中心17楼开办朵信公司。被告人靳某、曾某智负责业务推广。该公司采取让会员扫描二维码下载APP软件并注册账号的方式,以在APP平台上买卖虚拟“区块猫”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为名,诱使被发展人员持续投入资金和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他们从直接发展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投资收益中获取利益。
根据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的鉴定,APP平台有效用户记录共有4885条,无效用户记录有915条。所有用户的WIA币总量为7591719.0277,CAT币总量为12533978.0773,微分总量为304993.0000,累计收益总量为52943777.2773,总资产为104551858.9833,推广收益总量为483910.7752,团队收益总量为391784.5814。
其中靳某的账户累计收益为48557.1215,总资产为14399.3948,推广收益为0.3667,团队收益为42197.9179,该账户共有8层1213个下级用户;曾某智的直接下级用户张某的账户累计收益为7273.8038,总资产为3097.0000,推广收益为127.9940,团队收益为9.2165,该账户共有8层269个下级用户。
2020年11月11日,被告人靳某到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经侦大队投案。2020年11月9日,被告人曾某智到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经侦大队投案。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靳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曾某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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