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普洱市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等线上、线下渠道自愿为配偶、父母、子女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绑定后,添加进支付人员名单的人员在就诊时,可以使用参保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划扣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就诊购药人需要自付费用。
个人账户共济绑定须知:
1. 绑定人员分为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是申请绑定的人,使用人是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只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
2. 绑定成功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支付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也可以支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
3. 如果因提供虚假信息、填报错误或虚假承诺等而导致资金损失或违规责任,将承担全部后果。
4. 使用规则: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余额为0后,再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如果有多个授权人,按照个人账户余额从多到少的顺序使用。
二、普通门诊报销规定
普洱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将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这些费用包括药品、检查、治疗、诊断、检验、手术、护理、医用耗材等。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如果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将纳入住院待遇给予保障,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三、个人账户收入发生变化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基数的2%)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因此,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总收入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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