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发布措施之前设立征求意见的环节很值得赞赏,表明监管者、立法者对于被监管者、被执法者的尊重,是权力运行更加文明的表现。
具体措施如下:
一、出台措施的底层逻辑是环境保护。从公告中可以看出对虚拟币挖矿引发的环保问题进行了关切,并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惩戒。
二、不限于比特币,范围扩大至虚拟货币。比特币的能耗问题是客观事实,但是否要区别对待其他虚拟币矿机的能耗情况,需要进一步调研。
三、对于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将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电信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吊销许可证的情形,可能引发行政诉讼风险,建议慎重考量。
四、对于私自介入动力电源的挖矿主体,是否构成盗窃罪与是否报批无关,而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相关。需要谨慎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五、利用虚拟币进行非法集资,根据非法集资条例从严处理。由于虚拟币是否可以被当做“资金”存在争议,建议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机关定性后再行处理。
六、对于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虚拟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和保护的行为,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目前关于挖矿是否违法或犯罪还存在争议,对于提供方便和保护的边界也需要调整。
这次措施的初心是好的,为了保护环境而采取行动是值得赞赏的。但是行政措施需要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和科学调研数据。对于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希望从业人员能够向监管者及时反馈,共同维护法治和公平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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