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在政策出台之前,对于大部分虚拟币参与主体、矿场企业来说,尚可存有侥幸心理。但是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内蒙古发改委也发布了《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这两个公告的相继出台给虚拟货币参与主体、矿场主敲响了警钟。很多虚拟货币、矿场主开始担心企业的后续经营。那么,在监管下,这些主体该如何应对呢?
实际上,不仅中国近期开始对虚拟货币经营活动施加监管压力,包括美国、土耳其、古巴等全球多个国家也发布了监管文件,直接指出加密货币领域存在潜在骗局,并提醒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威胁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稳定,多数国家在打压虚拟货币方面的态度是一致的。
根据《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重点提到以下内容: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也就是说,凡涉及上述业务的主体,包括交易所、项目方、投资方等,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从公告内容来看,一般人可能理解困难,但各企业可以根据公告自查企业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对于经营矿场的企业,根据《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内蒙古地区范围内的四类虚拟币“挖矿”企业全面受理信访举报:一是虚拟币“挖矿”企业(包括其他多种隐藏形式的“挖矿”企业和主体);二是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优惠政策的虚拟币“挖矿”企业;三是为从事虚拟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四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从公告内容看,内蒙古地区率先全面清理挖矿企业。对于其他省市来说,类似文件后续是否出台,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尤其是5月21日,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上,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明确指出金融系统监管的方向。
虽然这两个文件篇幅不长,但意思非常明确。因此,对于涉及上述业务的中国企业、中国公民来说,采取合规措施尽早是当务之急:
1. 尽快进行自查,如果发现存在虚拟货币经营业务,及时采取剥离措施。
2. 思考业务转型,特别是那些没有实体业务,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或投资的企业。
3. 对于正在履行的合同,尽快终止相关业务,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对于涉及许多投资者的情况,要做好清退工作,避免群体事件。
此外,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应尽快退出参与的虚拟货币投资项目。否则,按照公告的要求,投资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这次的清理整顿确实是行业进行刮骨疗毒。特别是对于那些企图通过发币、炒币来获得财富的人来说,应及时收手。(文编辑:卜彬彬)
来源:香港奇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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