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的唯一性也使得它具备稀缺性,因此被广泛应用在艺术作品、游戏、IP衍生等领域,成为一种受欢迎的新型投资产品,引发了社会大众的购买热潮,但拿唯一性的编码,锚定同一性的权益。
如何创建NFT?
下面是最常见的方法:首先打开一个以太坊钱包,然后创建一个数字账户,支持NFT代币标准:ERC-721。还可以尝试MetaMask、MyEtherWallet(MEW)或Coinbase。用户需要大约50美元的以太坊代币或“以太”。如果使用的是Coinbase的钱包,还可以从平台上用美元、英镑或欧元购买以太币。也可以从加密货币交易所购买它们。从那里,用户可以连接自己的钱包,并将想要变成NFT的艺术品上传到以太坊NFT市场,比如Foundation、OpenSea或Rarible。
如何出售NFT?
确认钱包账户是自己的以后,将艺术品出售就像在钱包界面上选择上传的文件并找到“出售”按钮一样简单了。如果选择的是通过拍卖出售或以固定价格购买,其他人还可以对作品进行出价。通过NFT出售作品最明显的好处就是它使用户能够从个人艺术品中赚钱。
NFT到底卖的是什么?
NFT的本质:编码本身or编码背后的权益?
有人认为,NFT的厉害之处在于其是区块链技术的产物,与区块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似乎,套上了“区块链”这个“伟光正”的大词,一切都变得高大上起来。
然而,事实上,NFT与区块链技术的交集仅限于“锚定权益的编码”,这个编码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生成的,具有唯一性,仅此而已。这就好比,某工厂出厂了完全相同的一批次产品,并找到一个公司,将该批次的产品分别打上不同的编码。之后每个产品就变成了具有独特编码的独特作品,但产品功能并无差异。
所以,追本溯源:NFT到底是什么?是编码本身,还是编码背后的产品,这个问题似乎很少有人讨论。
但是,如果认为编码背后代表的作品有价值,要如何去判断以弱IP、甚至本身无价值的作品所铸造的NFT的价值?
将版权等额拆分来卖,并不现实
区块链技术公司生产了一系列的编码,这些编码用在哪里?这个问题困扰了大部分所谓的币圈、Web3高端从业人员。在刘律师的观点里:截止到目前,这群人大概讲了以下几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是:共识决定价值。这些编码本身是稀缺的,如果这个编码得到了足够多的共识,把这个编码当成资产、甚至是黄金使,也未尝不可,这也就是比特币的故事;
第二个故事是:产出编码不难,难的是积累用户的共识。迄今为止,只有比特币、以太坊等极少数主流虚拟货币承载了全球范围内的共识,而且是通过POW投入电能物理挖矿的形式生成的。这就好比,黄金、白银等稀缺贵金属可以承载“货币”或“一般等价物”的财产属性;但其他金属就很难积累出这种财产属性的共识。
于是,NFT的铸造者在编码技术上做了创新——“加权益”。没有积累起来共识的编码,人们会诟病它没有价值,但在编码上赋予权益,会不会让编码变得有价值呢?——这显然是可以的。
改良后的第三个故事:继编码被映射到股权、项目使用权上之后,经历过我们国家《94公告》、《924通知》之后,再讲原来的故事卖编码,老百姓就很难去相信这套故事,而且项目方在境内就会有较大的刑事风险,惹上牢狱之灾。于是,有一群人想到了作品的“版权”,甚至是“房地产”,但是,任项目方的胆子再大,也不敢把真实的境内的房产拆分,然后映射到区块链公司生产的编码上去炒作。
那么,不敢拿真实房产,拿虚拟的房产或土地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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