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应当配合客户的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并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同时,还增加了反洗钱的特别预防措施要求。
为了加强反洗钱行政处罚的力度,意见稿还调整了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了违法责任与处罚之间的匹配程度,并将部分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此外,还完善了反洗钱的处罚类型,增加了警告处罚,并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加以法律责任。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反洗钱监管要突出“风险为本”的原则,要根据不同风险情况合理配置反洗钱监管资源,要求对义务机构的业务有全面的了解,对内外部洗钱威胁有充分的认识。
据数据显示,在相对明确的数据监管条令下,各金融机构仍面临着大量大额的反洗钱行政处罚。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进行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并对537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5.26亿元。央行的处罚主要集中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两个方面。
董希淼认为,银行业应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基于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重新审视反洗钱防控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央行指出,反洗钱工作已从规则为本转变为风险为本,义务内容扩展到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防扩散融资。然而,现行反洗钱法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要求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金融风险和金融发展乱象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需要扩大反洗钱的涵盖范围,以适应金融风险的变化特征。在双向开放过程中,跨境资金流动加速,也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洗钱标准需要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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