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虚拟币投资“杀猪盘”案件时,该院运用区块链取证设备进行了取证固证。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0年9月,杭州的王女士在网上学外语时,被网友推荐投资虚拟币,结果陷入虚拟币投资“杀猪盘”,被骗170万余元。警方从虚拟币流向入手,发现了一个专门为上游犯罪提供虚拟币洗钱服务的团伙。最终,该团伙的主要成员陈某和张某夫妇被抓获。
据了解,陈某和张某夫妇在2020年5月在家中通过炒虚拟币赚钱,但收益并不多。后来,有人联系到张某,想让她帮忙出售虚拟币并取现,从中可以赚取1%的“搬砖费”。张某被利益所诱惑,便与丈夫陈某一起参与进来。
他们将虚拟币打到自己的账户后卖出并取现,然后将现金交给上游犯罪团伙安排的人员。虚拟币交易涉及的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令人怀疑的是,尽管交易金额巨大,但上家却放心地让他们两个陌生人操作,并设定密码、暗号,每次取钱的地方都很偏僻且不同,还要求及时删除与上家的聊天记录等。所有这些迹象都表明,这些虚拟币来路不正。
陈某夫妇意识到可能涉及洗钱犯罪,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没有停止,反而拉上了亲戚朋友,为了增加当天的取现额度。直到案发时,陈某夫妇已经为上游犯罪洗钱了1500万余元。
为了解决取证固证的难题,公安机关请西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经过调查,检察官认为首先要确定虚拟币电子钱包流转的过程是否等同于人民币银行转账。虚拟币是通过电子钱包经上游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账户转给陈某夫妇,然后由他们出售并转换成人民币,再提现给上家。然而,证据只有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没有数据权属组织的认证。“虽然形式上看起来类似于人民币银行转账,但无法像人民币账户一样查看账户余额和对手信息,只能看到数字钱包之间的数字货币流向,取证的客观性难以保证。”检察官解释道。
为此,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利用西湖区检察院开发的检察业务区块链取证设备进行取证固证。庭审时,该院还申请了区块链专家以确定证据的客观性,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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