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政策来看,我国一直对虚拟代币的发行、融资、交易和炒作行为持严禁态度。早在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严禁虚拟代币发行,并通过对虚拟代币交易平台的严格管理切断了法币与虚拟代币之间的兑换通道。这项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导致比特币等虚拟代币价格大幅下跌,国内虚拟代币交易所全部关闭,部分业务转移到海外。
从监管架构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针对虚拟代币等非法融资金融产品的监管体系,不存在监管的“真空地带”,也不存在因技术问题而无法监管的情况。具体来说,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其附属机构主要负责监管虚拟货币交易、代币融资等具有金融属性的相关活动,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配合执行相关法规。
近期,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内蒙古、新疆、云南和四川已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了清查,央行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银行和支付机构,就其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的问题进行了约谈。
央行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扰乱了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了非法跨境资金转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产品或服务。
央行要求各机构全面排查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同时,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还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监测处置措施。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部门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随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纷纷回应,并表示将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我国监管部门一直持高压打击虚拟货币的态度,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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