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征求意见稿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并对各类参与主体进行了分类。对于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给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主体,要求他们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党内法规,否则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参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将取消各类优惠政策并退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
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主管部门将吊销其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此外,内蒙古还将对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参与挖矿人员将进入失信黑名单,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参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将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于企业和个人以虚拟货币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蒙古态度十分坚定。据一位在内蒙古矿场工作的人士透露,大部分加密矿场已经撤出内蒙古,而其他虚拟货币挖矿相关城市是否会采取类似的严打政策,还需关注云贵川与电力公司等部门的动作。目前,许多矿场已经在转型或出海,其中哈萨克斯坦成为了一个可能被转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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