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王某通过人介绍了解到了“空中比特币”的分红情况,于是托其帮忙在该平台注册了一个账号。但是注册要求首先拥有一个已投资的账号,一个人最多可以注册31个账号,每个账号需要花费1000个“美金”(一种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6800元)。
账户内的“美金”需要从某币网或其他投资人那里购买。每个账户每天可以获得6至12个不等的静态收益,以及其他动态收益,包括直推奖、对碰奖以及矩阵奖金。直推奖是指在注册时填写推荐人的账号,推荐人即可获得20%的奖励。对碰奖和矩阵奖金是根据每个账号的点位分布来计算奖励,每增加一个账号或层级,都会产生相应的奖励收益。王某成功注册账号后,共投入了50多万元人民币。
此外,王某还介绍了沈某等10人参与投资“空中比特币”项目,并组建了一个微信群,群成员可以在群内转让账户中的“美金”。后来,该区市监局调查后对王某进行了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经过市监局行政复议后,处罚决定维持不变。王某对复议结果不满,向姑苏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证明王某参与的“空中比特币”项目涉及传销活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传销特征。
王某在被他人介绍参加该项目后,又介绍了沈某等十人参加项目,因此属于应受处罚主体。该区市监局对王某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后来王某再次提起上诉,但二审后法院仍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办法官提醒,比特币并非我国法定货币,该项目虽然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但实质上通过发展人头来获取收益,仍然是一种非正常的商业行为。广大群众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应该认真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不能抱有“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理,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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