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赵某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返还委托理财款。赵某称,被告郑某向他介绍了购买“蒂克币”和“DK矿机”投资机会,并承诺3个月还本。赵某委托郑某购买了这些货币和矿机,并支付了108万元。然而,郑某收到款项后未按约定履行受托义务,也没有告知投资情况。郑某只向赵某支付了44046元所谓的“收益”,然后告知他所有的投资款都亏损了。赵某随后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返还委托理财款。
被告郑某辩称,他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他只是在赵某的请求下,帮助他开通账户和购买对应款项的矿机和数字货币,购买的矿机和数字货币都交给了赵某。之后的交易都是赵某本人操作的,他并没有从中获利。
福田法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认为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并裁定驳回了赵某的起诉。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融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在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尚未明确之前,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乱象若放任自流,将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风险,福田法院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管理,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虚拟货币相关企业进行系统治理,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最后,福法君想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千万不要被高利益冲昏头脑!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者:何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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