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分为三个类别,即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淘汰类主要是指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在淘汰类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也被列入其中。
意见稿还特别注明,括号内的年份表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前需淘汰,其他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按计划淘汰;未标明淘汰期限或计划的条目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因此,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正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项目。
“挖矿”是虚拟货币的开采过程,需要通过专用计算设备投入算力进行解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电力供应,因此以前虚拟货币矿场多部署在中国四川、云南等电力充裕的地区。
以比特大陆普通产品“蚂蚁矿机”S15为例,该机器的功耗为1596W,标准算力为28TH/S。如果24小时不停运转,每天的用电量就达到38千瓦,一个月(按30天计算)更是高达1149千瓦,远远超过一个普通家庭的月用电量。
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问题,《每日经济新闻》已经在之前的报道中提到,2018年11月,贵州和新疆等地的虚拟货币矿场被要求停电整改,接受税务检查,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此外,矿场还需要签署公安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保障书。当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某大型矿场求证,对方表示:“新疆这边在2018年9月已经清理了兵团电,现在是继续清理的阶段。”
来源:今日头条作者: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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