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成洗钱“新宠”
洗钱的方式在不断演变,看过《反贪风暴》的朋友一定对其中洗钱的经典画面不陌生,从操纵股市、拍卖古董、赌场等虚假交易手段,短时间内演绎了多起洗钱流程。可电影毕竟是电影,现实中这些做法成本风险巨大,一旦某个环节出问题就会暴露自己。
为了降低成本,让身份更隐蔽,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投向虚拟币。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发行的货币。虚拟货币具有总量有限、无集中发行方、匿名性和使用不受地域限制等主要特点。虽然被称为“货币”,但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传统洗钱成本变得异常高昂,虚拟货币作为洗钱的重要媒介,成为当下洗钱的新趋势。
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套路,防患于未然。
【案例简介】
2020年11月,西昌市某公司被诈骗团伙以冒充公司领导诈骗近600万。经过专案组长达半年的调查,一个利用网络交易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实,该犯罪团伙成员在湖南、四川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通过个人手机上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利用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户。注册完毕后,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转入这些账户,再通过场外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获得虚拟货币后,犯罪嫌疑人通过逐级提转,最后汇入境外洗钱犯罪嫌疑人钱包地址,再转给境内犯罪嫌疑人,在交易平台上出售进行套现,从而完成非法所得资金到虚拟货币,再到法定货币资金的“洗白”过程。
从上述案例可以总结出虚拟货币洗钱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步:
第一步:赃款放置。犯罪分子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所得注入洗钱渠道中。
第二步:离析过程。清洗渠道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进行复杂交易,从而达到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
第三步:融合提现。在经过清洗后,犯罪分子持有的虚拟货币已相对“安全”,此时他们只需将所有被洗过的虚拟货币整合到某一地址上最后提现,这样就基本上完成洗钱操作了。
【案情警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虚拟货币交易多么隐蔽,犯罪分子终难逃脱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个人来说,参与虚拟货币洗钱除了涉嫌犯罪外,其自身也有极大的可能陷入资金盘、杀猪盘等骗局,对个人的财产安全有极大的危害。同时,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对社会秩序、金融安全的维护来说是极大挑战。
因此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投资者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双眼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例参考来源:公众号西昌公安:《重拳出击!西昌公安首次打掉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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