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缺乏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提供虚拟货币交易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以及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行为。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真正履行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也不能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标的物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方式,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提供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一旦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没有真实的价值支撑,价格极易受到操纵,相关的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产生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己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和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要将其用于虚拟货币账户的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转移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以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一旦发现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情况,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公告。
资料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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