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29日讯,一起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结。一名购买比特币挖矿机但未收到货的投资者提出维权,是否能成功呢?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而比特币挖矿机是专门用来“挖矿”的电脑设备,通常使用大量显卡,消耗较大电量。想要获得比特币奖励的人被称为“矿工”,他们通过解算比特币挖矿机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中的方程式特解来获得比特币。
去年4月,常某向陈某购买比特币挖矿机,总共支付了44万元。陈某向货主龚某订购了22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支付清了货款。根据约定,龚某应直接将货物发给常某。然而,由于陈某与龚某之间还有其他未清的债务,龚某将这笔货款抵扣了之前的债务,拒绝发货。因此,常某以龚某为被告、陈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
早在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那么,比特币挖矿机交易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经园区法院审理认为,与比特币本身不同,涉案买卖交易的比特币挖矿机是用于计算生成比特币的设备,具有财产属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并不被禁止,因此该买卖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然而,由于常某和龚某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驳回了常某的诉讼。
来源:今日头条作者: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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