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期,由于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出现了抬头的迹象。为了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出现,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的相关部署,各区整治办被要求对辖内的三种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进行排查。这项工作需要在11月22日之前完成。
被列入整治范围的活动包括: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通过发行币种和链名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者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以及买卖代理等服务。
《通知》要求,一旦发现从事上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互联网企业,上海各区整治办必须立即报告给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退出相关业务。
来源:三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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