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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国互金会等部门联合声明,禁止虚拟货币的炒作,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进行服务和定价。
货币的通用之力,非国家之力所能及
在联合声明中,有一句话引起网友们的关注和讨论。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对虚拟货币作出如此规约无可厚非。
但有人据此说,比特币的流通力将就此消亡。这只是他们把对内货币和对外货币的思考,混为一谈的结果而已。
来源网络截图
我们可以说很多虚拟货币实质只是承担着代币的作用,并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功能。但说所有的虚拟货币都不是货币,可以保留意见。
注意声明中“法定货币”这四个字,它对于我们思考比特币是否为货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同时,在这一点思考上,我们可以参考马克思是如何思考货币。
马克思认为货币是基于某种社会契约,某物能成为货币并不是因为它是否为法定。而是它处于货币形态,这也同它是什么材质没有关系。
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形式,只要它处于货币形态的场域,那么它就是货币。
也就是说,货币形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价值形态,而价值形态是内在于商品的交换关系中,而不是商品本身。
换句话说,货币形态是静止时无,动时有的状态。商品交换关系本质是一种动态关系。
刚才强调要注意法定货币这四个字的原因就是,货币并非是国家之约定,货币的通用之力,也并非国家之力所能及。
相反,国家是基于通用之力来铸造货币,国家能做的就是保证和确定货币的量而已。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因为它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是对内货币。
对于禁止比特币交易,早在2017年9月开始,就被央行明确提出。但比特币并没有就此失去作为货币的功能。
将对内货币和对外货币等同视之
很多人在这里是把对内货币和对外货币等同视之。以为通过国家之力就可以,让虚拟货币消亡。
相反,目前在美、日、韩、德等国,比特币是作为合法的支付形式和投资渠道受到监管。
据相关调查显示,有40%年收入在15万美元以下的美国家庭,表示会将钱投资于股票和比特币。
对内货币的形式,在某个特定时期有可能是粮食或者其它商品。
例如在新中国某个时期,粮票实质是作为法定货币的形态而存在。但就算如此,依然无法通过强大的国家权力,使这些票据作为通货使用,反而是粮食间接起着通货的作用。
在共同体和国家范围内,货币可以是任何素材,只要它基于大家的认可基础之上。
而法定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为某类货币背书,因此它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
但我们仍然无法认定没有国家信用背书的某物,是无法成为货币。只能说它的风险和可控性相对于法定货币来说更高而已。
马克思认为,货币是“人类世界的共同作业”,只要基于各国间的信用支持,那么作为世界货币的商品,不一定是黄金。也可以使稀有金属、粮食等。
美元当年和黄金脱钩后,仍然是作为一段时间的世界货币而充当国际结算手段。
当然在这里,美元更多的是作为“信用货币“而产生一时的作用。
很多时候,我们把比特币看作是对内通用的等价物凭证来思考的话,就会误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无法充当货币的功能。
对于比特币的风险思考,就会局限于是否为法定货币。
可以说,在国际的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特币仍然起着通货的力量,处在货币形态的场域上,那么比特币就算无法成为法定货币,它仍然不会消亡。
因为货币的通用之力是国家之力无法企及,同时,货币的流通也会整合国家之力。
因此,比特币并不会因互金会等部门的联合声明,而形成所谓的暴跌的局面。只不过国内的炒币玩家,可能就无法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操作或者说操作的成本增高。
但其他虚拟货币大概率会有暴跌的现象,因为很多虚拟货币是脱离现实,只是在一个虚拟平台上进行的“模拟”交易,更多起着一种游戏代币或者通货凭证的作用。
来源:木木行人的知识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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