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价格的剧烈波动以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炒作活动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
公告强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中央对手方的虚拟货币交易、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等。这些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公告提到,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禁止使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并不能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其他服务。
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认为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和侦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公告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以防个人财产和权益受损。要保护个人银行账户,不要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以免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完)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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