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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所的注册地与运营主体来看,欧洲主流交易所(如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德意志交易所集团、欧洲交易所Euronext等)均为欧洲本土机构,其核心业务受欧盟及所在国家监管机构管辖,Euronext受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荷兰 Authority for the Financial Markets(AFM)等多国监管机构共同监管,并遵循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II)等统一规则,中国对境外交易所的监管权限,严格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即仅对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业务活动拥有管辖权,对其境外运营并无直接监管权。
若欧交易所涉及中国相关的跨境业务,则需同时遵守中国监管要求,若欧洲交易所计划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开展跨境衍生品交易,或与中国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涉及中国资产的产品(如A股相关ETF),则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管,履行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合规义务,2022年修订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期货业务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进一步厘清了跨境业务的监管边界。
中欧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作机制,在跨境风险事件处理、信息共享等方面,中国证监会与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等监管机构通过《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框架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但这种协作不等于中国对欧交易所的直接监管,而是基于对等原则的国际协调。
综上,欧交易所作为欧洲本土机构,其核心运营不受中国监管,但若其业务涉及中国市场,则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这种“境内业务、境内监管,境外业务、境外监管”的模式,既尊重了各国金融主权,也为跨境投资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体现了全球金融监管“既合作又独立”的辩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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