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对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监管清理,范一飞表示,数字货币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两种。私人数字货币,如比特币和各种稳定币,已成为投机性工具,也被用作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存在潜在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可能对国际货币体系和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因此采取了一些整顿措施。
范一飞表示,要大力推进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两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发行,多用于大额结算;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公众发行,可用于日常交易。对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影响一般认为不大,而对零售型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否会引发金融脱媒、削弱货币政策、加剧银行挤提等问题上。
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究竟会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产生哪些影响,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并努力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等手段,确保将数字人民币对宏观方面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们有信心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大试点范围。”
此外,针对支付行业的反垄断问题,范一飞表示,支付行业近年来保持了50%以上的增长率,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央行已经开始整顿工作,以应对出现的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下一步,央行将继续促使支付市场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持续规范出现的不规范行为。
范一飞说:“我们前段时间进行了一些约谈,并披露了相关信息。垄断现象不仅存在于蚂蚁集团,其他机构也有。对蚂蚁集团采取的措施,我们也会推广到其他支付服务市场。”
来源:证券时报网,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扩大数字货币试点持续规范支付市场。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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