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称,八项措施是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旨在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
八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给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和自备电厂等主体,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讯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追究责任。
四、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网吧等主体,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窃电行为。
六、对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等主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等主体,依法严厉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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