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在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年会上表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是金融科技领域的重大创新。但是虚拟货币存在重大风险。”
邓建鹏指出,我国目前在比特币监管与立法方面基本上是空白的,因此,虚拟货币业务经营近年来在中国实质上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投资者在交易时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将交易资金转入交易机构的账户,因此,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银行账户上存储有客户的大量资金,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巨大潜在风险。同时,投资者在交易机构的设备上也存储了大量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邓建鹏建议,由于网络虚拟货币市场体量的限制,在监管层尚未出台监管规则之前,可以考虑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将比特币交易机构纳入规范发展的道路。他还提到可以参照银监会于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在网络安全、资金存管、虚拟货币存管、反洗钱机制、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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