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新星表示,以德国为代表的欧元区国家对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态度并不积极。他们认为,通过中央银行来垄断数字货币的发行,一定程度能保证货币安全,但极有可能阻碍数字货币发展。
德国强调,央行的任何行为都需要基于法律授权,央行首要的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央行发行货币的法律效力中并不包括发行数字货币产品。
德国央行主张让市场主体(如用户和商户)来决定哪一种支付方式更便捷,让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并不直接干预市场,也不对某一种支付方式做推广和支持。这也是德国央行运营和管理的一贯方式和思维。
英国的央行态度则有所不同。总体来看,英格兰银行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态度较为积极,称现有数字货币技术或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中央银行应考虑将该技术运用到发行数字货币中。
据段新星介绍,英格兰银行主管货币政策的副行长布罗德本特曾表示,数字货币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央行有可能利用这一技术,让更多主体参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操作,不仅允许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也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每个市场参与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直接在央行存款。
布罗德本特认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对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一是对经济的影响具体取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具体设计形式,特别是其与商业银行存款的竞争程度。二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时需要考虑其对银行融资和信贷供给的影响。三是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未来是变成真正的银行账户,还是仅以电子现金形式存在,无疑是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央行数字货币不仅仅替代了现金,同时也与商业银行存款产生竞争的话,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会对经济产生更多实质性影响。鉴于对数字货币可能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作出了以上判断,目前英格兰银行已经开始研究如何有效利用数字货币技术,并开始讨论由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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