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与实物人民币一样,数字人民币也是央行向公众负债的货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定偿付能力。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的管理方式相同,人民银行不计付利息,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兑换和兑回服务费。
数字人民币的设计充分考虑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隐私性和合规性等特性。在便捷性方面,数字人民币兼容账户和价值特征,具有可编程性,能够在线上和线下的各种场景中使用。在安全性方面,数字人民币采用多种技术,实现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交易不可篡改和抗抵赖等特性,并已建立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在普惠性方面,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支付即结算,低成本,有利于降低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在隐私性方面,数字人民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在合规性方面,数字人民币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法律要求,并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专门的监管要求。
与现有的电子支付工具相比,数字人民币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数字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安全的资产。其次,数字人民币具有价值特征,可以在不依赖银行账户的情况下进行价值转移,并支持离线交易,具有“支付即结算”的特性。最后,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匿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和用户信息安全。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将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长期共存,就像实物人民币一样。
在数字人民币的运营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负责向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和相关商业机构负责为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目前,参与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运营机构主要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移动、工商银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银行分别成立了联合项目组参与研发,蚂蚁集团和腾讯集团旗下的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也参与研发,招商银行也已获准加入。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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