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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最近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打击惩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于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和自备电厂等主体,发改委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并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如果发现企业故意隐瞒或不报告情况、清退关停不及时,或者审批监管不力,那就会严肃追责问责。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于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如果发现它们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主管部门将取消它们享受的各类优惠政策,并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此外,还会依据相关法规严厉处理,并追究责任。对于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它们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并追究责任。对于网吧等主体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比如停业整顿。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于未经审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将依据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违法窃电的处理。对于企业、个人等主体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将根据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而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将统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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