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了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增加了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风险,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还要全面排查和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提高监测识别能力;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监测处置措施得以落实。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并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资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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