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其中,有记者询问了央行在虚拟货币领域的下一步打算,以及国家是否会对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
范一飞指出,数字货币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是比特币等,也包括各种所谓的“稳定币”。这些货币本身已成为投机性工具,市场出现了这种情况,也存在潜在的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与此同时,“稳定币”也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一些商业机构所谓的“稳定币”,尤其是全球性的“稳定币”,可能给国际货币体系和支付清算体系带来风险和挑战。“我们对这个问题比较担心,因此采取了一些措施。”范一飞说。
针对私人数字货币,范一飞表示,“对这些私人数字货币,我们还在观测和研究它是否我们要大力推进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分为批发型央行货币和零售型央行货币。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发行,多用于大额结算,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则主要面向公众发行,可用于日常交易。
大部分研究认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对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主要集中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是否会引发金融脱媒、削弱货币政策、加剧银行挤提等问题上。
对此,范一飞表示,“我们非常关注这些问题。目前,我们正在试点过程中,始终高度关注数字人民币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我们努力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对这些宏观方面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对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力度有信心。”
来源:中新网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764327034@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zxurui.com/zx/19607.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