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中,原告请求被告偿还11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偿还70万余元及利息。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期间,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他们申请在线开庭。在开庭前的两天里,原告突然联系法院,称他们找到了多份新证据要提交。然而,如果此时原告邮寄给法院,再由法院转交给被告,被告可能无法在庭审前收到证据。
为了避免影响原定的庭审安排,并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利,法官李璐思想到了最近上线的“区块链电子质证系统”。
李璐思介绍说:“这个系统操作非常简单,法官登录后,对该案发起举证,当事人即可通过系统进行举证,只要法官同意,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质证。”该系统完成举证质证只需要三步:当事人登录系统后,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三重验证,即可上传和编辑证据,系统会自动将证据的“指纹”信息存入司法区块链;经办法官查看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通过区块链验证其是否被篡改,然后发起证据交换并允许质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区块链电子质证系统”中质证提交的证据,并提供质证意见,质证意见的数据“指纹”也会同步存入司法区块链。
通过“区块链电子质证系统”,双方当事人无需离开家就可以完成庭前举证、证据交换和质证,确保了后续庭审的正常进行。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块链电子质证系统”解决了质证过程耗时的问题,实现了全程在线处理证据交换,并将质证环节提前到了开庭之前。当事人只需登录系统,轻轻一点手机,就能在开庭前完成质证。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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