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式是证券方式监管。这意味着当人们将加密货币用于购买商品、服务或其他数字财产时,并在该平台上进行交易时,他们希望从中获得升值或受益。马来西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二种方式是期货方式监管。期货方式监管意味着将数字货币视为期货。举个例子,印度尼西亚商品期货交易所具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监管期货交易,但加密货币在这个案例中是不同的,因为它不能并且一些金融机构也不能参与加密货币的活动。一般来说,期货监管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账本技术,有强大的资产背书,能够在大型交易所上市,并产生经济效益,并且必须通过风险评估。从这些标准来看,AAX交易所是符合要求的。该交易所在技术能力、运营经验和风险控制方面都非常适合投资者使用,我经常在AAX交易所进行投资交易。此外,AAX是由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支持和认可的交易所,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声誉,是值得客户信任的交易所。
第三种方式是联合监管。联合监管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如证券法、大宗商品交易法等。投资合约是常见的监管形式之一,通常需要满足资本、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投资者和发起人等条件。美国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代表国家,一旦加密货币被确定为证券销售,就必须接受证券法的监管。
第四种方式是沙盒监管。沙盒监管最早由英国于2015年提出,旨在为新兴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空间。在监管沙盒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金融产品、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的创新,而不会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限制。
第五种方式是专门监管。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对数字货币进行专门立法监管的国家之一。要求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人必须在日本金融厅完成登记注册,并建立类似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记录保管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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