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要求梳理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挖矿有关的情况。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
紧接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5月底,金融委表示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其实,我国对于炒币的监管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那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央行等七个部门叫停了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了专项整治。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2013年比特币被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长期以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一直与投机炒作相联系,比特币的炒作和币价的巨大波动,给购买比特币的投资者带来风险,可能导致“个人风险向社会风险传导”。
很多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并没有信用支持,其价格建立在共识基础之上。一旦有任何风吹草动,就会产生信用崩塌,风险将向相关领域传导。比如今年5月,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宣布暂停使用比特币购车,这一消息宣布后,比特币的市值瞬间跌去一半。
此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还涉及法律的底线和红线。比特币具有匿名化、去中心化和跨境流通便利的显著特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借助这些特点,虚拟货币持有人可以规避国内监管,通过境外交易所和服务商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币的自由兑换。这样一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已成为跨境洗钱的新手段,亟需监管手段进行规制。
肖飒认为,目前严格监管已经是共识,但我国还没有专门监管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未来可能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在国际市场上,虽然美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框架,但已有几个监管部门高官表示,今年将对比特币采取监管措施。5月20日,美国政府要求进行1万美元或以上规模的加密货币转账时向国税局申报。
尹振涛提醒人们要认清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之间最根本的区别,那就是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他说:“从历史来看,脱离监管的任何一种数字加密货币未获得流通权利,在操作上存在很大风险,必然不能长久存在。”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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