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认定“GEC环保币”是传销骗局的呢?根据反传防骗快讯的消息,二审法院对“GEC币”的运作模式是否属于传销行为进行了详细解析。
二审法院认定,该案涉及的GEC平台官网宣称“GEC币”是由香港的“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开发和发行的一种区块链、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而事实上,香港的“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非营利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推动世界环保事务。该机构的注册网址是唯一的,没有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或委托他人开展业务。
然而,在本案中,GEC平台所称的“基金会”官网的域名与香港的“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并不一样,属于非法组织。
该平台的工作人员承诺GEC币只会涨不会跌,新手需要通过邀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平台会根据邀请码将注册人分到相应的公会,并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完成后,平台会赠送投资人一台免费的微型云矿机,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矿机挖币,并在系统内进行买卖GEC币来获取利润。
然而,赠送的微型云矿机在生产11枚GEC币后会停止生产,需要用10个GEC币激活。也就是说,投资人需要不断复投才能获取GEC币。另一种获取GEC币的方式是通过推广市场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
平台为推广人员加入设立了5%的直推奖励,并根据所拉人头的数量分为会员、公会会长、创业大使、环保大使和国际大使等级。晋升为会长以上级别后,平台会从卖家的交易费中收取30%,其中的20%其在未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平台上进行交易。GEC币的发行数量、价格和涨跌都由平台组织者掌控。该平台依靠不断发展下线来维持运营,一旦关网跑路,投资人的所有投入将损失。该平台的一系列操作都具备了传销行为的欺骗性特征。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GEC平台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设计的GEC虚拟数字货币的交易是非法的。该平台对外宣称只涨不跌,以高收益吸引投资人,构建了会员模式,核心是通过引诱发展人员,要求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发展人员数量来计算或支付报酬,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这些行为符合传销行为的构成要件。
因此,肖某、张某遥最初作为投资者进入GEC传销平台,明知GEC币没有源代码,也明知国家全面禁止平台上的虚拟货币交易,但为了谋取利益,他们积极参与拉人头,推广传销活动,在微信群、QQ群中大肆宣传GEC币投资稳赚不赔,在微信朋友圈发布GEC的宣传信息。这两人在传销活动的实施和扩大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应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其行为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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