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一飞指出,数字货币的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是比特币等,还包括各种所谓的“稳定币”。这些货币本身已经成为投机工具,存在潜在的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并且也用于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
范一飞称,央行对上述风险和挑战比较担心,并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最近,央行相关部门约谈了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商讨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的问题。
范一飞还表示,要大力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发行,用于大额结算;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公众发行,可用于日常交易。
关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存在的争议,范一飞称,有关该数字货币是否会引发金融脱媒、削弱货币政策、加剧银行挤提等问题的争论比较集中。在数字人民币试点过程中,央行将努力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等宏观方面的影响降到最低。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记者夏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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