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田新认为,当前文化产业普遍存在侵权问题,因此在创作过程中必须明确各项版权价值,保护创作市场的合法权益。在影视行业中,拍摄过程实际上就形成了相关的区块,可以将版权所代表的属性和基本价值封装在一个想象的盒子中,在传播、分享和应用的过程中,自动计量这个价值。
韩田新解释说,区块链就像是自动形成的积分卡,可以统一计量工作量、制作图片、拍摄电影等等。目前的技术已经可以实现这种方式。
区块链化智能版权主要包括四个步骤:一是原创区块,在拍摄过程中使用一个应用程序记录每一个动作,形成不同区块;二是产业和确权,在创作过程中需要在版权局进行注册,通过区块链构建一个系统;三是分割和延伸;四是共享和交易,在共享的过程中实际上形成了交易,而交易过程就是计价的过程。
北京文交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普认为,从区块链中的非同质化代币(NFT)角度理解版权保护应用更为现实。
银普所在公司制作的《流浪地球》手办供不应求,没有受到盗版市场的冲击。他指出,不能只停留在打击盗版上,而应该进行前置性保护,利用现有技术提高盗版门槛。现在,顶级艺术家已经能根据电影IP进行二次创作和传播。
据报道,英皇电影最近在香港推出了首个电影NFT,《怒火》BurningMan概念影片NFT在本地NFT买卖平台HKD.comNFT上架拍卖,拍卖价从0.01个以太币(约港币257.4元)一直上涨至8个以太币(约港币205,920元),目前竞拍仍然活跃。
总的来说,区块链和NFT技术的应用有望解决电影IP衍生业面临的版权确权、侵权和定价等难题,同时也为艺术家创造更多的创作和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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