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在9月24日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虚拟货币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偿还能力,不能在市场上并采取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虚拟货币是指一种没有真实价值支撑的非真实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等。这些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等特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和交易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参与其中存在法律风险。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缺乏法定偿还能力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地位,因此,公民的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并没有法律保护。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通过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等非法行为,违规发售、流通代币,以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来筹集资金。这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参与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着多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需要自己承担投资风险。
洛阳银行平顶山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我国尚未发行任何法定数字货币。市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虚拟货币的真实面目,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防范各种虚拟代币的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的货币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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