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5月21日召开的第五十一次会议中提出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因此,这次发布《通知》可以理解为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要求,并要求地方政府按照规定执行,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
在具体措施方面,《通知》明确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要求加快处理存量项目。在过去几年中,比特币价格飙升,吸引了大量资本追逐该行业的“财富效应”。一些相关企业以大数据中心、云计算或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为名,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吸引投资,通过税收或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这些“挖矿”企业。
然而,“挖矿”行业应运而生,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中国大陆曾长时间占据全球比特币算力的70%以上,大量民间资本投入该行业竞争,占用了原本可以为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提供服务的机会成本。一些地方因此电力消耗巨大,或者本应用于实体企业的水电被“挖矿”企业消耗,对国家碳减排造成压力。“挖矿”行业的蓬勃发展,增加了比特币系统算力,吸引更多中国散户参与“炒币”活动,存在金融风险扩大的可能。
因此,当前的整治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按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国家目标,防止更多民间资本甚至上市公司进入“挖矿”行业,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然而,过去的整治活动常常显得过于激进。在推进国家政策和产业目标的同时,应尽最大可能避免“运动式”执法和产业政策的急剧波动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确保行政监管执法符合党中央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提倡的“全面依法治国”精神。
《通知》特别提到,要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的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在整治工作中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出工作,既加快退出速度,又妥善解决产生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整治活动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通知》的一个重要亮点,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时应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当前的整治活动对优化我国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按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国家目标,防止更多民间资本甚至上市公司进入“挖矿”行业,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然而,在推进国家政策和产业目标实现的同时,应避免过于激进的执法行为,确保行政监管执法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通知》特别强调在保证平稳过渡前提下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并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整治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出工作,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时应高度重视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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