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上升,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滋生了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门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并没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从事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关业务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但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将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该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的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同时,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
通知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及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我国将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多个部门将联动合作,加强属地落实,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的问题。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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