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将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准确性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和地区将加强线上监控、线下调查和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同时,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被要求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产业链的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并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和调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加强对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的双重限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在列入之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为淘汰类项目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禁止投资。
严禁以数据中心的名义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对数据中心类企业的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用电报装和能源消耗。禁止为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通知》指出,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任何财税支持。停止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限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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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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