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今年4月,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将广州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在其运营的音乐平台上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出示了区块链存证证书等权属证据。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成都中院最近作出了终审判决,确认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涉案歌曲的合法著作权人,广州某科技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法院认为,只有保障音乐人的权益,他们的创作激情才能被最大化激发,更多优质作品才能在音乐市场生根发芽。法院采信了由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出具的区块链存证证书这为音乐行业打开了新的依法维权途径。
区块链技术具有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等优势,解决了权利人面临的电子证据固定难的问题。在著作权保护领域,传统的证据形成和保存技术容易引发争议,增加举证成本和维权负担。而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区块链技术存证具有可信、不可篡改的特征,可以奠定民商事活动的信任基础。
运用区块链技术取证、存证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符合有关电子数据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认定和采信标准。在对方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应确认其真实性。区块链技术的合理有效运用可以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新的保护方案,推动版权行业环境建设,营造良性生态环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要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了使用区块链技术取得电子证据的问题。这表明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转自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编辑:李丽莎,值班编辑:杜东升,校审: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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