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案情,今年4月,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将广州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后者在其音乐平台上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未经许可侵犯了版权。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提交了证明权利人身份的《区块链存证证书》等权属证据。经过一审和二审的程序后,近日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涉案歌曲的合法著作权人,广州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在本案中使用了新兴技术,采用了音乐版权确权平台的区块链存证服务,并将获得的《区块链存证证书》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提交的《区块链存证证书》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和存证的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具有可信且不可篡改的特点。在广州某科技公司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了该证书的真实性。
法官表示,只有保护音乐人的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创作激情,更多优质作品才能在音乐市场中繁荣发展。法院采纳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提供的《区块链存证证书》作为有效的权属证据,为音乐行业提供了依法维权的新途径。成都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孙文宏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常常面临电子证据固定的难题。由于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和不可篡改的特点,此技术的应用可以为民商事活动奠定可信赖的基础。在著作权保护领域,传统的证据形成和保存技术存在争议,而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孙文宏副庭长认为,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和存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认定标准,在符合取证环境的清洁性、取证时间的客观性、取证过程的规范性、取证结果的真实和完整性、以及副本与初始取证结果的一致性等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应确认其真实性。区块链技术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取证和存证流程,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保护方案,其合理有效的应用可以推动版权行业环境的建设,营造良性生态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应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其中明确了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取得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这表明法院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持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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