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增加,对经济金融秩序造成干扰,滋生了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防范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做如下通知: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1. 虚拟货币没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特点是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没有法定的兑现能力,在市场上不能被用作货币流通。2.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从事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严禁开展。如果有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这些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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