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上,金链盟联合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金融科技·微洞察等机构发布了《DDTP——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白皮书》(DDTP全称:DistributedDataTransferProtocol)。
DDTP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它建立了用户主动行使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模式,为实现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和解放数据生产力提供了中国的可行路径建议。该协议基于区块链技术设计,利用区块链的全流程追溯、防篡改以及传递信任等特性,结合权威机构的参与,助力实现更安全、可信、易于协作的个人信息携带应用。
今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个人信息可携带权”进行了规定,提出了“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渝伟表示:“个人数据流转难的关键在于个人数据虽然由个人创建,但大多数情况下却需要通过企业流转,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不一致。”个人信息可携带权赋予了个人主动在企业间流转个人信息的权利,充分体现了将个人权利还给个人的立法初衷,并有望解决个人数据流转难题。而DDTP旨在让用户成为关键参与者,个人信息数据传输由用户主动发起并自行上传,从而实现个人数据可携带权的实践。
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副主任谢京杰也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体现了先进的立法思想,让个人信息权利回归个人且保障数据隐私是大势所趋。
目前,全球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与“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相关的一些实质行动。微众银行金融科技首席研究员李斌表示,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境外主要分为平台主导和政府主导两种实践模式。其中,美国企业发起的DTP(DataTransferProject)项目是平台主导的典型应用,而MyData则是由韩国政府主导的典型。
李斌认为,DDTP与以上两种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DDTP致力于让用户成为关键参与者,结合数据指纹上链,既符合政策合规要求,又能解决跨机构、跨行业、跨场景数据协同生产的问题,有望成为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中国的路径。
谢京杰认为,DDTP提出的让用户成为关键参与者的想法,需要个人信息处理者满足充分告知和合法授权这两个重要前提。公证处可以通过技术赋能和司法增信的方式,为个人数据可携带权在中国的落地实施提供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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