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浮点型数据在计算机是怎么存储的
对于浮点类型的数据采用单精度类型(float)和双精度类型(double)来存储,float数据占用32bit,double数据占用64bit。
无论是单精度还是双精度在存储中都分为三个部分:
1、符号位(Sign): 0代表正,1代表为负。
2、指数位(Exponent):用于存储科学计数法中的指数数据,并且采用移位存储。
3、尾数部分(Mantissa):尾数部分。
扩展资料
实型变量分为两类:单精度型和双精度型,
其类型说明符为float单精度说明符,double
双精度说明符。在Turbo
C中单精度型占4个字节(32位)内存空间,其数值范围为3.4E-38~3.4E+38,只能提供七位有效数字。
双精度型占8
个字节(64位)内存空间,其数值范围为1.7E-308~1.7E+308,可提供16位有效数字。
实型变量说明的格式和书写规则与整型相同。
例如: float x,y;(x,y为单精度实型量)
double a,b,c;(a,b,c为双精度实型量)
实型常数不分单、双精度,都按双精度double型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浮点型数据
二、计算机教案
作为一名教师,很有必要精心设计一份教案,教案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问题来了,教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计算机教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计算机教案篇1一、教学目标
1.了解计算机的发展简史。
2.了解计算机的硬件知识。
3.了解容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4.了解常见外存储器的特点。
5.学会查看硬件的配置信息。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计算机的硬件知识。
教学难点:容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三、教学方法
观察体验学习、合作讨论学习、自主探究学习、启发引导学习。
四、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
五、课时: 1课时
六、教学过程
1.新课导入
教师展示课件,展示现代各种各样第四代计算机。
老师引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计算机作为功能强大的信息处理工具,已经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享受计算机带来方便的同时,人们却经常被各种各样的软件、硬件问题所困扰。那么你们了解计算机多少呢?
学生讨论交流,学生回答,师生互评。
2.新课讲授
教师展示课件,介绍计算机的发展史:
(1)第一台计算机是“埃尼阿克”(ENIAC),计算机之父:冯·诺依曼。
(2)第一代计算机:电子管计算机。
第二代计算机:晶体管计算机。
第三代计算机:中小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
第四代计算机:大规模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
(3)第四代计算机特点。
体积小、重量轻、功耗少、功能强、成本低。
老师引入: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来认识计算机结构组成,进一步认识计算机,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相信大家都会成为一位计算机小行家。观看介绍计算机硬件的录像,给学生以感性认识。
自主学习:学生结合所看录像,学习教材中计算机硬件知识。
教师提问:计算机硬件从外观和内部分别有哪些部件?
小组合作讨论探究。
学生回答:……
外观上: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音箱。
内部构造:主板、CPU、电源、内存、显卡、硬盘、光驱、软驱、网卡等。
教师提问:看完这些硬件结构,那这些部件分别都起什么作用的呢?如果把计算机比如是一个人,那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各个部件都起到人的哪个器官的作用。
教师展示课件引导讲解。
CPU:犹如人的大脑,起运算和控制作用。
主板:它是计算机的血管和神经,有了它和CPU才能控制其他硬件。
显卡:相当于人的眼球,图像的形成由它完成。
声卡:它是计算机的声带,计算机能发出声音全靠它。
内存条:计算机的临时仓库,它是计算机的内存储器。
硬盘:犹如一个大仓库,它是计算机的外存储器,用于储存程序和数据。
显示器:相当于人的脸,大脑处理后的信息,往往通过人的脸表现出来,它是计算机的输出设备。
音箱:是计算机的嘴,计算机由它发出声音,同样是计算机的输出设备。
键盘、鼠标:各种操作和命令由它输入计算机,它是计算机的输入设备。
打印机:相当于我们使用的笔,也是计算机的输出设备。
合作竞争学习:老师打开机箱,展现计算机实物部件,让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知识抢答。
老师引入:在计算机硬件系统中,我们说内存是临时仓库,硬盘也是个大仓库,不管是内存储器还是外存储器(包括硬盘、软盘、光盘和U盘等),它们的容量大小是怎么衡量的呢?(展示课件)
(1)计算机处理信息的最小单位是比特,英文Bit,也就是一位二进制位(0或1)
最基本的容量单位是字节,英文Byte,缩写为B。
一个英文字符占1个字节,一个汉字占2个字节。
常见的容量单位有比特、字节、千字节(KB)、兆字节(MB)、吉字节(GB)。
(2)换算关系
1 Byte=8 bit 1KB=1 024 B 1 MB=1 024 KB1 GB=1 024 MB
计算机教案篇2教学目标:
1、了解计算机与多媒体的简单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2、激发学生热爱科学、主动学习的兴趣。
3、学会运用举例说明的方法。
教学过程:
一、深入学习,理解课文的内容。
1、将学生分成学习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自学课文。把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或者不懂的问题记录下来。
2、引导学生将各组提出的问题筛选、分类,归并成几个大的问题,请学生写在纸上,投影出示。
可能出现的问题:
(1)第一台电子计算机是怎样诞生的?
(2)人们为什么把电子计算机称为电脑?
(3)多媒体是怎么回事?有哪些功能?
(4)电脑与计算机有什么关系呢?
(5)计算机越来越神。她会神到什么程度呢?
3、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再次深入默读课文,进行独立思考。然后与组内的同学进行交流。
4、汇报解决以上的问题。
思考题一
学生甲:世界第一台电子计算机于1946年诞生于美国华盛顿的史密森博物馆,她的名字叫埃尼阿克学生乙:我想介绍我查找的一份课外资料。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发明于二战之中。因为它是为美国海军绘制弹道图用的。它有半个足球场那么大,里面含有500英里的电线,是用电磁信号移动机械部件。它的运行速度很慢,35秒运行一次,适应性也很差,只适用于专门的领域。他只是一台普通用途的计算机。
学生丁:短短几十年里,计算机已经奇迹般地繁衍了四代。第一代是使用真空电子管运行的计算机。十一年以后,就出现了第二代晶体管计算器。七年后,又更新产生了第三代集成电路计算机。十年后,又发明了现在较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几十年的时间,计算机有了如此大的发展,而且一次比一次先进,一次比一次用途广泛。以至于成为现代社会的天之骄子。
思考题二
学生甲:在发明之初,计算机确实是用来进行计算的机器。用它进行比较复杂的数学计算。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今电子计算机早已经不单纯地运用在计算方面了。科学家们把计算机做成像人的大脑一样的机器,迅速的对外界传来的信息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因此,人们把它称之为电脑。
教师追问:通过你对电脑的了解,你能说说电子计算机可以做那些信息处理吗?
学生丁:电子计算机可以帮助人们进行各种数据的存储,可以进行文字处理和表格处理,还可以进行图片、动画处理。
教师小结:电子计算机的功能可真多,真不愧电脑的称呼呀。
思考题三
学生甲:媒体指的是能够传递信息的物体。过去,媒体传递信息的功能比较单一。例如电话之能够传递声音,电报只能传递文字信息。当今人们希望有一种具有十八般武艺的设备,能够传递多种信息。这样的设备被称之为多媒体。
学生乙:作者运用中国的媒人的作用来举例说明了什么叫媒体,形象生动,通俗易懂。
教师追问:在你的家庭中有哪些多媒体呢?
学生丁:可以看电视、听广播、打电话、发传真还可以上网现在还有许多的多媒体家庭中还没有,但是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的。
思考题四
学生甲:作者通过人体各种器官与大脑的关系的阐述,说明了电脑与多媒体的关系正如人的大脑与各器官的关系一样。
学生乙:作者在这里运用了比喻的说明方法。把电脑比成了司令部,说明了电脑与多媒体的关系,使我们了解了电脑的重要作用。
思考题五
学生甲:电子计算机发展的速度相当快,差不多每十年就产生一代新的电子计算机。计算机的发展会越来越神。
学生乙:具有多功能的电脑的用途非常广泛。作者运用了列举的方法,使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了电脑的.重要作用。
学生丁:多媒体电脑功能巨大。作者运用了一句谚语概括地说明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这句话告诉我们只要拥有一台多媒体电脑,不用走出家门,就能够了解天下发生的一切事情。
5、再次朗读课文,体会文章的内容。
二、思维拓展练习
1、同学们,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对计算机发展的进程有了一定的认识与了解。那么,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计算机能够神到什么程度呢?请你展开大胆的想象,设计出新型的电脑。把自己的设计方案及草图画在纸上。
2、朗读课文。汇报交流。
计算机教案篇3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
1、学会3个生字,能正确读写下列词语:媒体、诞生、传递、迅猛。
2、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
3、理解课文内容,并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过程
通过认真读课文及同学之间相互介绍自己计算机操作方面的知识,结合实际上机操作进一步了解多媒体与计算机的关系。并把自己的感受和体会与同学交流。深入理解课文内容。
态度
在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逐步感悟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趋势,以及计算机正在为我们服务,在使用计算机时,要文明守法。
教学札记
教学过程设计
预设教学路径
预计学生活动
备择方案
第一课时
一、激趣导入
1、让学生猜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能在学习中助我们一臂之力的一位“家庭成员”是谁?
2、介绍自己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的感受。
3、(出示多媒体电脑)然后板书课题(8、电子计算机与多媒体),围绕课题让学生提问题。
二、自学课文,理清层次。
1、初读课文,画出生字新词进
1、学生在及高的学习兴趣下猜想是(电子计算机)
2、学生畅所欲言向全班同学介绍自己在使用计算机时的感受。
3、学生观察、自由谈话,围绕课题进行质疑。
(1)课文向我们介绍了有关电子计算机的哪些知识?
(2)哪些自然段向我们介绍了多媒体以及它与计算机的关系?
……
1、分组合作,读书自学。
教师适时引导学生想:在家中能代表现代科技的是什么?
教师适时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大胆地提出问题。
预设教学路径
预计学生活动
备择方案
行自学、互检。
2、再读课文,抓住主要内容。
3、细读课文,理清层次,讨论课前提出的问题,找出疑难的问题。
三、汇报交流,解决疑难。
四、课堂练习。
把自己在课上学到的有关计算机方面的知识,讲给同桌听。
2、学生读课文,并交流课文的主要内容。
3、学生在小组内讨论、解疑。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全班进行交流。
学生积极主动地交流计算机知识
此处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导评价,解决共性问题。
第二课时
一、引导学生回顾。
回顾上节课学习的内容,再现学到的知识。
二、创设情境,引导扮演。
教师假想情景,呈现给学生自由选择,进行创意表演练习。
三、汇报表演,互相评价。
结合汇报,同学选择的扮演情境,对扮演者进行评价,促进提高。
学生回顾上节课的知识
学生自由选择情境,合作扮演。
学生综合收集的资料和本课所学进行创意表演。互相评价,共同提高。
(假想情境如下)
1、妈妈想给你买电脑,而她又弄不清电脑与多媒体有什么关系,请你根据所学知识,讲给妈妈听。
2、如果你是电脑促销员,你如何向顾客介绍你的产品?
3一个小学生向你请教电脑知识,你怎样帮助他?
4、把你获得的知识告诉给爷爷……
四、教师小结,畅谈收获。
五、课堂练习。
结合课文和自己收集的资料,谈谈电脑究竟有多“神”?你认为未来的日子里,它还会有什么发展。召开“新型电脑发布会”。
学生根据自己的所学内容及自己的想法畅谈自己的收获。
学生稍加思考后在“新型电脑发布会”上畅谈自己的想法。
教师引导要合理地想象
三、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2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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