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收到全国各地通过公安部发来的组织、领导传销案协查线索,涉及我县辖区众多人员参与。
一、杭州纳芈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开发并运营“纳芈汇风膜全球”微信小程序,以销售“肌密女郎”膜、纳米银抗菌液等美容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参加者需要扫描老会员邀请码成为普通会员,并购买至少一单1980元/单的商品套餐成为超级主播,获得推荐权,以发展会员人数和销售商品额参与者还可以缴纳保证金成为区域服务商,享受区域内会员购买套餐产生的提成,同时引诱他人加入并发展会员,扩大平台会员数量。从2020年11月开始,平台出现提现困难。
2021年1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立案侦查杭州纳芈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二、福建省三明市“2021030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7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搭建“ORG”网络交易平台和“ORG”电子钱包,声称公司是从马来西亚引进到中国的一种网络虚拟币交易项目。
该平台以炒卖ORG虚拟币为名,租用办公场地,通过举办培训班、网上课堂、课题讲座、宣传资料等方式,鼓吹“ORG”生命体发行的“ORG”币定量发行,只会升值不会贬值。同时,设立会员静态收益模式和动态收益模式,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上下层级关系,按层级获取不同收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2021年3月8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成立2021·03·08组织、领导传销专案组立案侦查。
三、江苏省建湖县“3.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犯罪嫌疑人创建“Yasion”(雅视)平台,以“雅虎旗下区块链流量分发”为噱头,大量收取会员。平台设置看视频广告赚取收益及层级推荐获得奖励,实质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巨额财物,发展人员数量巨大。
2021年3月1日,江苏省建湖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此案。
警方提示:
组织者或参加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行为,属于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规定,参与传销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传销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违法所得,参与传销受到的损失自行承担。
泰和县公安局2021年11月5日来源:泰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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