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先生的报警记录,2020年12月10日上午,他收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要求他立即进行一笔汇款。总经理声称这笔款项是海外总公司要求的,会在7天内返还到公司账户。总经理还特别强调他会通过邮件发送汇款详细信息,并要求在10分钟内完成汇款。
当天中午,王先生收到了公司总经理的英文邮件,邮件称汇款金额为350万元,并提供了收款人的银行账号。尽管财务人员提醒存在法律风险,但总经理坚持要求汇款。财务人员按照指示完成了汇款,并向海外总公司的财务总监报告了情况。
次日凌晨,总经理接到海外总公司总裁的电话,得知从未安排过这笔汇款,于是让王先生报案。总经理交代了事件的细节。
原来,总经理收到了海外总公司总裁的邮件,称公司决定收购中国一家企业的股份,并要求从无锡公司账户转账。由于收购事项重要,总经理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
随后,总经理接到了一个自称瑞士某律师事务所的人打来的电话,表示要处理收购的资金问题,并提供了收款人的银行账号。总经理遵循要求,安排财务人员进行了350万元的转账。
事后,总经理发现邮件中总裁的邮箱后面多了后缀,而正常邮箱地址没有该后缀。
警方调查发现,诈骗犯罪分子使用的邮箱和电话都在境外。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收款人是一家皮包公司,而被骗资金转账后立即转到了李某、伍某、唐某等人的账户。警方赶赴湖南长沙将这些人抓获。
李某交代了自己帮助“陆总”进行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他们的角色是职业“卡农”,就是利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帮助别人转移赃款。
据了解,李某从2017年开始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有一定名气,经常帮助别人买卖虚拟货币。2020年11月,他遇到了一个叫“奉天承U”的人,对方表示提供资金,李某提供银行账户进行转账。资金转入后,会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再转入指定账户。
虚拟货币成为洗钱新通道,给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带来了新的挑战。警方发现,李某等人使用各自的银行卡接收资金,在App上购买虚拟货币,再转入指定账户。他们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
近日,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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