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80元。
二、禁止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要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进行甄别,不允许他们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享受市场让利。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要限期退出,并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执行电网企业代理其它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
三、保障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海南电网公司要安排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跟踪效果。确保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及时收取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的加价电费。如果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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