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高邮市临泽镇居民Z女生遭遇了一起诈骗案。诈骗分子自称是公安局民警,以Z女士涉嫌社保欺诈为由,要求Z女士配合调查。他们还出示了一张冻结执行书假文件。诈骗分子通过获取Z女士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验证码等,并要求Z女士拍自己的照片。不知情的Z女士未发现诈骗分子给她开通了一个数字钱包。此时,诈骗分子已经将Z女士银行卡里的30余万元充值到自己的数字钱包,并将钱转给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
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环境,侦查员走访了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在扬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和高邮邮政储蓄银行的协助下,他们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数字钱包属于山东一名嫌疑人李某。
为尽早挽回损失,高邮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连夜前往山东省展开工作,成功抓获了涉案嫌疑人李某。经审查,李某为了帮助藏匿在境外的诈骗团伙,通过数字人民币进行洗钱,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高邮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依法退还违法所得6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货币,拥有国家信用背书,具有和纸币一样的使用场景。数字货币是流通中的货币,而支付宝和微信则是存在于存款中再流通的方式。骗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诈骗的手法已经出现,虽然国家还未全面推行数字货币,但一些地区已经试点。
公检法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进行办案,不会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微信、QQ、传真等形式发送逮捕证、传票等文书。凡是自称是“公检法”工作人员并要求配合转账的电话都是诈骗。不要随意告知他人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验证码等。如果陌生人要求你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应该拒绝。
来源:江苏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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