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情介绍,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购买并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以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费。
根据合同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这些“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和沙湾乡的“矿场”上运行。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但之后未再支付其他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却未果,最终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损失的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支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法院认为,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仍签订了代为“挖矿”协议,因此该协议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院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实际上,早在今年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矿机托管合同纠纷案并作出裁决。该裁决特别指出,利用设备进行高性能计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是不被国家鼓励的高耗能产业。因此,法院解除了合同的判决,符合国家对该产业调整方向的要求。
对于这起案件,朝阳法院在宣判后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反馈了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都受到了损失。原告受到了损失是很容易理解的,而被告受到的损失在很多人的注意力中可能容易忽略。事实上,案件宣判后,法院向行政机关发送了司法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对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因此,火小律在此提醒大家,在面对类似的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关注政策背后的指引作用。了解风向对于减少无谓损失和维权二次损失非常重要。此外,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遇到问题,应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可靠的建议。
参考来源:吴说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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