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案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案件的起因是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比特币挖矿的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进行比特币挖矿,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只支付了一部分比特币收益,之后没有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中研智创公司支付剩余比特币收益并赔偿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是比特币挖矿活动,这种活动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并且存在着多重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并且相关部门已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仍然签订了挖矿协议,因此该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并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外,上海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徐大妈向被告章大妈借款购买矿机,后来由于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导致无法取出虚拟币。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并未实际交付借款,因此借款合同并未成立,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虚拟货币在我国已被三大监管机构封杀,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应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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