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丰复久信公司起诉要求支付955万美元的比特币收益。合同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并支付收益,丰复久信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一部分比特币,但未支付其余收益。丰复久信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比特币并赔偿损失。丰复久信公司认为,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应当支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比特币“挖矿”活动对公共利益有损害,合同无效。法院认为“挖矿”活动消耗能源并产生大量碳排放,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存在多重风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挖矿”存在风险,并违反相关部门禁止比特币交易的规定,签订了协议。因此,合同无效,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建议对“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朝阳法院在发表司法建议后,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该案的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公司继续进行“挖矿”活动进行排查和禁止,并对涉案“矿场”和当地的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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