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产生大量碳排放。而且,它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较低,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有限。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通知的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被增补列入“淘汰类”。这意味着在增补列入之前,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被视为淘汰类产业,根据相关规定禁止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禁止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1条的规定:如果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能源设备或生产工艺,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并可以没收这些设备。如果情节严重,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可以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新闻发言人在1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展开全面整治行动。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如果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以形成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持续整治态势。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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